鄭商函【2019】52 號
各會員單位: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19年春節期間各期貨合約交 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19年1月31日結算時起,除菜籽、強麥外, 其他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 10%,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7%,其中蘋果期貨1903合約、 1905合約及1907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二、2019年2月11日恢復交易后,自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合約未出現漲跌停板單邊市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上述品種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期貨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特此通知。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9 年1月24 日
2019 年1月24 日